在今日所謂價值多元,普遍性道德判準日趨漫漶的時代,我覺得人如果能夠有個信仰,那絕對是生命中最美好的一件事。我自己信仰佛教,但也喜歡親近其他宗教,只要是正信的宗教,我覺得都應給予正面的肯認與尊重。
記得有次在電視上看到一位美國牧師的佈道,他批判聯邦最高法院為了所謂的宗教自由而將十誡趕出校園是件非常錯誤的事,他的論點我覺得頗有道理,他說,難道我們會希望我們的親人朋友背叛我們,希望夫妻離婚比率日益高升、希望社會充滿了偷竊、強盜、吸毒這些惡事?如果不是,那為何我們要將十誡趕出校園?十誡的內容又有什麼不好?近十幾年來美國的道德淪喪速度非常之快,因為華府的那群人他們希望透過道德判準的重新定義,正當化他們所欲從事的一切不道德行為,從而免於遭受世人的道德非難,因而造就出這幾年層出不窮的政經界醜聞事件。
我猜想可能會有些人不能認同這樣的說法,特別對於一般會將“宗教自由”認定為憲法上保障的高位權利的人而言,這樣的言論在法學的論理上是會有問題的,而即便我們仍有以後設立場來討論宗教自由與絕對道德真理的位階高低性的空間,但這並非是我所想要談論的重點,因為有時候學理或制度上所依循的脈絡往往只會把簡單的事情變得更複雜(注意,我並無意否定它們的存在必要性)。
我想說的是,如果原本存在的道德判準能讓人們有所依循,能讓世界維持美好單純,那我們又何苦先將這些判準趕出我們的生活世界,然後再大費周章地從難以歸引的世途汪洋中追尋安身立命的的繩墨準據。講白話一點,就是現在的人常常放著簡單的生活不過,偏偏要找各種千奇百怪的理由讓生命變得越趨複雜,然後衍生出一大堆莫名奇妙的心靈問題。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講就好,雖然我並不是個博通經史之人,但就人生有限的閱覽歷程中,我從未在任何一本中外“古書”裡看到有什麼人是因為自己不想吃東西而死,沒有食物可吃而餓死的倒是很多。可是來到現代文明社會,我們卻出現了厭食症這種可能會令古人匪夷所思的心靈病症,由來只見人餓死,從來不見人不食,貧困的時代不會有的病到了富裕的世界卻出現了,這是千真萬確的啊。
當然,拿厭食症來舉例並非是對於該類患者的不敬,純粹是對於家中常聽的那張卡本特精選輯上所記敘的那段故事有著深深的同情與惋惜所致。過去有句常聽到的話叫“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輕”,我所聽過的一個哲學詮釋是,在理性時代之前,上帝就好比是人類的燈塔,指引生命,使我們不致迷失;在理性時代之後,人類揚棄了上帝,改以自己的理性作為生命的指引,而人類的理性卻不過如同手上的一盞燈,僅能照亮眼前幾尺範圍內的世界,以此微弱燈芒作為生命的指箴,又怎能不稱其為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輕。
是啊,近幾十年來,世界日益富裕,人類卻日益痛苦,深覺是我們把世界變得太複雜,複雜到讓我們越來越看不清原本無染的心,因而終至舉足無措,受困迷失。但我想問題的答案其實不難,只不過是設法讓複雜的還為簡單而已。自古迄今,不論富貴貧賤,在生老病死等人生中必然的無常面前,有誰能夠不因感發自身的渺小微弱而至淚下潸然?那麼我們又何妨把該還給上帝的還給上帝,但求換得一個聊供休憩的避風港,如此豈不簡單省事許多,我是如此的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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